供給側改革去產能執行情況,廣義上的去產能可以分為壓減統計口徑的產能和清除違規的隱性產能,如“地條鋼”。根據工信部數據,截至2015年末我國粗鋼產能為12 億噸,即為統計口徑的產能;而“地條鋼”產能則因屬于違規生產而并不屬于統計范圍內。下面將分統計口徑內的去產能和“地條鋼”等隱性產能兩個維度進行分析。
統計口徑內的去產能,2016年是鋼鐵行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元年,中央明確鋼鐵行業“十三五”去產能目標為1.4億噸。回顧2016年去產能執行情況,全年共化解粗鋼產能逾6,500萬噸,超額完成化解4,500萬噸粗鋼產能的年度目標任務。但據不完全統計,其中70%左右為無效產能,以停產、半停產產能為主,在產產能涉及有限,僅河南、河北、山東等地壓減了部分有效產能。
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扎實有效去產能,再壓減鋼鐵產能5,000萬噸左右。從完成情況來看,截至 2017年6月末,我國已完成壓減鋼鐵產能5,839萬噸,提前超額完成全年任務。從去化速度來看,由于2017年去產能工作為2016年的延續,具備政策的連續性和執行的高效性等優勢,精密無縫鋼管銀行去產能推進速度明顯快于2016年。